液化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未办理道路危险货物押运证的情况下,押运罐车竟停靠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和有明火的地方非法倒气,发生气体泄漏,引发爆炸,造成两人重度烧伤,百万财产受损元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被汾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审查起诉。
2014年10月,孝义市某公司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安排未办理押运证的押运员赵斌和陈聪随车去汾阳市王家池村的加气站卸气,期间由于一辆罐车的压力增高,王某安排驾驶员和押运员将两辆罐车停在居民区倒气。押运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设备,倒气过程中,罐体与专用软管接口处气体泄漏,陈聪用扳手拧接口处的螺丝时,将其拧断,发生气体泄漏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检察官说法
根据相关规定,凡从事液化气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孰知其所运介质的理化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排除故障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防静电工作衣、工作裤和工作鞋。不得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停车。充装液化气时要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严禁在液化气贮罐的取样阀和槽车罐体上直接充装。检察官提醒大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操作,否则悲剧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