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五一劳动节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温馨提示: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杜绝“节日腐败”,现对全检察干警作如下提醒:
1、严禁以任何形式发表、传播违背中央的言论;
2、严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3、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4、严禁违规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工程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
5、严禁充当司法掮客,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6、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7、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委托人,或接受上述人员吃请和财物或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8、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辦护人;
9、严禁违规接待、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10、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11、严禁接受与检察人员身份有关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12、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及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利;
13、严禁违规担保、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
14、严禁隐瞒不报个人受到的党纪、政务、刑事处罚及涉诉等情况;
15、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
16、严禁在工作、值班、帯班期间擅自离岗、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