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的核心和重要途径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法治国是一个本质特征与核心要素,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的最终归宿是通过法治的运行,克服人为意志的随意影响,保障社会的高效有序运行,让人民在社会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依法治国本身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法治;国家治理;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好的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是对传统意义上国家管理权利运行观念的颠覆,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国家治理体系是对社会权力运行、社会公共秩序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与程序,从范围上看,主要包括政府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市场治理体系。 “现代化”属于一个相对的概念,从根本上看是生产力得到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国家工业、农业、国防以及科技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增。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为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目的而利用公权力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以及控制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国家贯彻政策的能力、政府和公众遵守法律的程度、政治参与水平和民众履行责任的状况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整体的现代化,涵盖国家的公权力行使、国家公共产品的供给、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国际关系的处理能力,是国家在制度管理、政策制定与执行、社会秩序的管理维护各方面的综合、整体能力的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是融合中国的国情与社会制度的治理内容。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步入新的时期,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下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我国社会制度及执行能力的集中反映。从范畴上看,国家治理体系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制度、国家外交制度等各方面在规范的架构内有序建立高效运行的综合体现。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实现法治化能使得国家治理的各方面于法有据,法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目的是国家的各项制度制定与执行符合法律的要求,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能够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执法机关能够严格执法、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高效运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让国家的主人——人民能够在国家治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文明演进必然结果,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法治国是一个本质特征与核心要素,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的最终归宿是通过法治的运行,克服人为意志的随意影响,保障社会的高效有序运行,让人民在社会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依法治国本身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路径。
(1)全面依法治国是以制度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中,中国共产党起到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就要善于使党的政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新时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治理的深度、广度、难度日益提升,需要加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问题,是解决社会治理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挑战,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都需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和应对各种难题。法制建设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
(2)全面依法治国是提升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要坚持党依法执政的原则,通过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党的方针政策、施政纲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贯彻实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处理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意义。现代的社会治理,首先要求政治上做到依法执政,把党的执政纳入到依法治国的总体规划中去,实现党领导下的科学立法、保障执法、公正司法和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于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和先锋模范作用,进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康幸福。因此,依法执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载重要使命,对于坚持和完善其他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融贯性的辐射意义。
(3)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首先,这一结论的得出,是我们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结果,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对法治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在社会治理经验中不断总结提升的结果,正所谓“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其次,全面依法治国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三者的同步实施、相互促进有助于国家治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最后,我们所坚持的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下的依法治国,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法治有着本质的不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显著特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公共事务和自身事务治理的能力,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实现民主参与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