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现状及对策
今年3月正值新冠疫情期间,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严格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我院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在汾阳市农业农村局以及乡镇兽医站的配合下,对我市12个乡镇58家规模以上养殖场进行了走访调查,对我市无害化处理现状有了深入了解,现就在专项活动中,我们所了解掌握的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一、我市养殖业及病死动物的基本情况
2020年截止第二季度我市共存栏各类畜禽343.386万头(只),其中:猪14.0527万头,牛1.2495万头,羊7.4976万只,禽类320.5605万只。截止目前共出栏各类牲畜425.3085万头(只),其中:猪8.0906万头,牛0.2811万头,羊1.9211万只,禽类414.5477万只。鉴于养殖产业的特殊性在其饲养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畜禽死亡,畜禽死亡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可归纳为以下几类原因: 一是由于疫病以及的其他常见病死亡如猪瘟、羊痢疾等疾病造成的死亡;二是春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因注射疫苗发生应激反应死亡;三是因受灾或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如洪水、地震等造成的死亡、养殖过程中冻死,流产死亡等。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按正常年份生猪、家禽平均死亡率分别为3%和4%,牛、羊的平均死亡率为1.5%,按此测算,我市每年约死亡生猪4千余头,家禽12万余只,牛、羊1000余头,死亡的畜禽中,幼畜或家禽的数量比重较高,约占总量的80%左右,由此可以想象,需要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数量巨大,可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使之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动物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现状
目前,我市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还未形成规范,体系不健全。全市仅有三个固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用来处理病死猪。方法是“化尸窖处理法”,在地面挖坑后,用砖和混凝土建造的密封池,将病死动物尸体投入其中,随时间的推移使其腐烂降解,该法的优点是设施投入低、运行成本低、操作简便易行,采用密闭设施臭味不外泄,缺点是不能循环重复利用,只能使用一口封闭一口,再造一口;若封闭性不好易造成疫病传播。其他病死动物的处理由养殖户自行解决,一般采取深埋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在远离人居住所和水源的地方,根据牲畜大小挖深坑,将死亡尸体进行掩埋。部分动物防疫知识较高的农牧户在坑内填入石灰等,将死亡动物尸体掩埋,再次撒上石灰消毒,但尸体焚烧处理几乎做不到。
三、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市无害化处理场所少,处理水平低,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我市仅有三个固定的无害化处理点且仅仅针对病死猪进行处理,年处理能力为一万头左右,其中两个无害化处理点因处理能力饱和其他原因已经停止运行,对生猪养殖平川大镇而言,每年病死生猪较多,现有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对生猪养殖偏远的山区乡镇而言,养殖户距离无害化处理点较远,运输成本高,无害化处理积极性不高,加之地处偏远,易随意处置病死猪。
二是我市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少,范围狭窄,不利于无害化处理集中统一。我市无害化处理补贴仅针对猪病死,对于其他病死动物如鸡、鸭、牛、羊等则没有,其他病死动物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基本上都是以土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于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所以导致养殖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做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对其他病死动物的处理情况又缺少档案记载,养殖户的土埋处理情况相关监管部门无法掌握了解。
三是其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大部分采用简陋的掩埋处理,对掩埋的地点、深度和消毒等方式不够科学,存在隐患一是暴雨季节,掩埋的病死畜禽尸体可能被洪水冲出,或经雨水浸泡后的病死动物尸液溢出造成疫情扩散;二是食肉动物钻洞扒出尸体造成病原感染扩散;三是一些安全意识差的人或不法人员偷挖、加工变卖;四是如果掩埋地点选择不当,还可能污染地下水源。
四是基层兽医力量不足,无害化处理监管不力,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大量的工作在基层,乡镇兽医人员除承担无害化监管工作外还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工作压力较大,且工资待遇较低,对病死畜禽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如何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力量全程监督,疲于应付;对不法分子经营、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行为,也因进行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而存在打击不力的问题,致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形同虚设。
四、对我市无害化处理的建议及对策
病死畜禽必须全部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我市实际情况却是很难保证,这不利于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养殖户应提高防疫意识,自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也应积极参与无害化处理工作,形成多方协作,合作共建的局面,确保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出问题,消除疫情扩散隐患,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一是建立布局合理,运营科学,处理水平高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点)。应科学规划修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在养殖比较集中的大镇建立高标准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做到无毒害、无残留、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将病死动物变废为宝加工成油脂、有机肥料等产品,形成循环经济;在偏远乡镇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运行成本低、操作简便易行的处理场所,满足小规模养殖户无害化处理需求,降低运输成本。建立政府-企业-养殖户联手模式,对病死动物统一集中收集,以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营站点为核心,调动各方优势,从病死动物报备、收集、运输、消毒到最后的无害化处理,全程留痕无缝连接,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运行科学有序,高效便民。
二是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应适当扩大范围,除生猪以外的家禽也应纳入补贴范围,并根据牲畜价格上涨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并及时下发资金,确保养殖户不会将病死畜禽贩售给不良商户,提高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建议上级部门可将病死动物运输费用、焚烧燃料费、石灰及消毒药费等无害化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补贴给无害化处理运营企业,避免个体运输户不规范运输病死动物现象的出现。
三是加强无害化处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市、乡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专业的无害化处理监管队伍,由无害化处理监督员负责无害化处理对象和数量的登记,建立处理台账。逐级上报确保无害化处理信息及时报送,动态掌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展情况。
四是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告知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和重要性,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对屠宰、买卖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等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营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长期对其所辖范围实施监管,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进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