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
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日益増长,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努力解决民事检察监督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2018年山西省检察院组织民事案件评査,将评查案件分为三类,其中一类案件为认定事实清楚,监督理由准确、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案卷材料齐全的案件。我院一类案件占全吕梁市一类案件的60%,受到省检院的充分背定。但我院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还存在案源不足、深层次监督案件比例少等问题。案件质量不高是当前民事检察监督迅猛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挑战,不重视案件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民事检察制度公正、高效和有效运行,已成为我们今后法律监督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现结合我院办案实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汾阳市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到2018年汾阳市检察院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39件,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14件,仅占受理案件的5.9%,其余为依职权办理案件。具体监督案件类型包括: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1件并改判;提请抗诉9件吕梁市院提出抗诉8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41件,执行监督案件86件。具体案件中法院存在各类违法情形案件数为:适用审判程序错误3件,诉讼中止和终结程序违法1件,违反法定审理期限1件,超过执行期限7件,执行案件立案程序违法6件、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7件,送达违法46件,其他违法情形168件。其他违法情形主要为未及时告知合议庭组成、未出具证据收据、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案件未退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二、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我院民事监督案件类型,发现办理深层次违法案件、高质量案件少,流于程序性表面性监督案件多,案件质量总体有待提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案件来源不足,有影响力的案件办理不足,案件质量有待提高。由近三年办案数据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数量甚少,大多监督案件均依职权办理,导致检察机关不能及时有效发现民事诉讼程序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流于表面,多数情况下只能发现送达违法、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办理的案件质量不高,影响力不大。
(二)创新意识不强,服务理念有待提高。工作中按照传统的工作模式,为追求考核而过分追求办案数量,不能正确处理案件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导致案件质量不高。对待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有时缺乏担当精神,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很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将有可能成为高质量监督案件的线索放弃。
三、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的对策和做法
(-)转变观念,增强案件质量意识,正确处理案件质量与数量的关系。一是要树立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民事检察工作必须跳出原有固化的工作模式,用新思想、新理念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民事检察监督一方面面临案源匮乏的困境,另一方面又存在申请监督案件信访矛盾很大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时顾虑重重甚至有时候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以至于越不办案越是没有案件可办,案源更加匮乏。提升案件质量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认真对待当事人申请的每一起监督案件,敢于担当,不回避矛盾,要精耕细作,精益求精,通过办理一起起高质量的案件让人民群众口口相传,主动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从而切实解决案源匮乏的问题。二是要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不搞粗放式的办案,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确保检察监督权威性、严肃性。2018年在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过程中,通过调阅审判卷宗200余案,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起诉状副本送达违法、审判人员开庭笔录未签名、合议庭人员未在确定后5日内告知等一般程序性违法事项,像未公开宣判等较为严重程序问题则仅几案,我们就对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案件及个别送达违法案件发出检察建议,杜绝大量同一类型案件发检察建议,提高民事监督案件质量。
(ニ)加强学习,提升干警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筹”。客观上基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与长期从事司法审判的法官司法实践能力有一定差距,原因主要是学习少、实践能力少,同时法院法官对案件亲历性使得对案件把握更为精准。因此,提升干警能力确保民行干警可以技高一筹,才能实现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汾阳市院建立“六个ー”工作机制,促进干警能力提升。一周一学习,即民行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学习;一人一个学习方向,每名干警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一个学习方向,院里根据个人学习方向安排培训;一周一授课,即每人根据自己学习方向在部门组织学习会议上进行授课;一人一个调研课题、每名干警基于自己学习方向进行调研;一案一研讨,即对办理的案件人人发表意见,实现案例教学的目的;一周一次旁听庭审,每周有一名干警旁听一次法院民事审判庭审,通过旁听庭审增强干警对审判工作的整体把握,提高干警办案能力。
(三)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文书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格遵守法定的时限和程序,按照办案流程制作相应法律文书,避免因程序问题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确保做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要加强文书释法说理,规范文书案卷制作。在制作审查终结报告、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时,加强释法说理,围绕事实证据,从法条引用到理论阐述,做到全面准确、清楚明白,并对作出的文书反复研究、民行部门同事传阅讨论研判,确保法律文书高质量。在装订案卷时,严格按照案卷装订规则装订案卷,从案件来源到受理、审査,直到案件办结收到法院回复或判决裁定,全部按照规定装订成卷,确保案卷完整规范。
(四)建立案件评査机制,发挥评査标准“指挥棒”作用,不断提高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案件质量评查是指检察机关组织评査人员对一定时期内的案件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议。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就目前而言,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情况下,如何保证案件质量,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建立标准统一、覆盖全面的案件评査机制,对案件进行评査、分析、对比,对检察官的办案质量进行认定,对高质量案件进行表彰,对案件质量较低或者出现重大错误的进行批评惩戒,促使办案人员及时了解案件质量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新时代赋予民事检察工作新的要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切实提高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提高民事法律监督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形显司法的公平正义,才是根本的价值迫求,我们将继续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