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永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汾阳市人民检察院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促进廉政建设,根据《2021年全省政法系统干部集中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山西省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指导意见(试行)》《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经院党组会议2021年5月30日研究,决定任命:
李永明同志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
侯 凯同志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刘 婧同志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申 将同志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杜雅洁同志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梁树伟同志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驻公安检察室主任;
白冬红同志调整到第一检察部负责未检案件工作;
王 一同志调整到第二检察部负责扫黑办工作。
免去:
任显忠同志政治部负责人职务;
刘贵文同志办公室负责人职务;
田峰云同志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职务;
李永明同志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职务;
申 将同志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职务;
李 健同志驻公安检察室(驻杏花村镇检察室)负责人职务。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