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访须知
一、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统一受理公民、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控告、申诉、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二、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后,按照管辖规定,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来访者应当提供自己和被控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但举报人不愿意公开的,可尊重其意愿。
四、来访者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诬告陷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集体来访者,应推选不超过5人为代表,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
六、来访者要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
七、来访者不得妨碍检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违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