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理论研讨        |        新法速递        |        图说检察        |        检察视频       |        法律文书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举报须知
时间:2015-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2、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重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4、对举报人的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举报电话:0358-7332000

 
检务公开-本院概况
领导简介
检务公开-人员信息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工作流程
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检务公开-财政信息
  通知公告
·端午节廉洁提醒
·志愿者招募|就等你来 汾阳市...
·十一长假文明旅游倡议书
·中秋节廉政提醒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文明过端...
·山西省《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中央《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干警...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
  微观检察
今日头条
新浪微博
汾阳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