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掌握全院情况和上传下达;协调全院工作;草拟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材料;审核以院名义印发的各种文稿;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和登记工作。
二、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三、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等职责。
四、负责检察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有效宣传检察工作。
五、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六、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办理各项督办事项。
七、负责全院性文件材料的文印、传真工作。
八、负责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九、负责本院统计报表报送、档案、车辆及枪支管理工作。
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等职能。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本院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等职能。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