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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时间:2015-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检察部工作职责

 

 

 

侦查监督

  一、审查办理同级公安机关汾阳市监察委员会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三、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发现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错误立案予以纠正。

  四、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刑事执行检察

  一、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七、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九、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诉 

  一、负责对全市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二、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机关进行抗诉。

  四、研究制定审查起诉和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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