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检察部工作职责
侦查监督
一、审查办理同级公安机关汾阳市监察委员会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三、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发现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错误立案予以纠正。
四、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诉
一、负责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二、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机关进行抗诉。
四、研究制定审查起诉和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控告申诉
一、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理控告、申诉等案件。
二、按照归口处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信访材料。
三、负责本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追缴财物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负责办理上级院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案件。
四、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及办理。
五、负责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及办理。
六、负责阻碍律师及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受理及办理。
七、做好信访综合分析和反馈,向检察长和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来信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信访。
九、负责检察长接待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
十、负责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管理
一、统一负责受理、分流各类案件;
二、统一负责对外移送案件材料,协调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三、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
四、统一负责对涉案财物的监管;
五、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六、统一负责各类业务统计、分析,定期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分析;
七、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八、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
九、案卷电子卷宗制作。
十、完成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