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19日在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马宇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为大局服务,以高站位服务为稳定发展担当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5人、提起公诉390人,同比下降6.9%、增长8.6%。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10人,坚决做到“不凑不漏”。扛牢反腐败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9人,提起公诉9人,县处级干部3人。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电诈等专项行动,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52人。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率84.24%,一审服判率81.61%,有效减少社会对抗。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检察+工商联”协同履职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同责同罪同罚,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件62人。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惩处力度,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6万余元。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办理案件18件29人,涉案税额达5316万元。
大力保障创新驱动。注重大数据赋能知识产权检察,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全流程办理机制,实施侵犯汾酒知识产权案件专人专办,办案时长同比下降30%。落实“一案四查”机制,依法起诉侵犯汾酒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人,同步审查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损害情形,深化检察综合保护。聚焦特色产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汾阳特色经济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司法,以高标准履职为民生民利护航
推进基层治理重共治重善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办理群众信访90余人次,院领导首次信访包案率100%。深入践行“为民司法”理念,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向因案致困人员发放救助金23万余元。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促成被建议单位形成长效机制8项。选派14名检察官参加“三官四会”法治服务队,深入社区、村镇开展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以“组团式”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保障民生民利有举措有落实。以检察履职“小切口”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40件。深入贯彻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件,开展食品油小作坊专项监督,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份。强化社会保险领域法律监督,起诉医保诈骗犯罪23人,追赃挽损70余万元。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犯罪嫌疑人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做好生态保护后半篇文章。
保护未成年人有力度有温度。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22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38份;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坚决惩处,起诉11人,做到宽容但不纵容。从严打击性侵、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0人,起诉15人。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7次,覆盖师生5000余人次,组织南门小学学生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被市教科局录制为音像制品在全市中小学播放。
三、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量监督为主责主业赋能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健全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做实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监督立案9件、撤案22件,追诉漏罪1人,追诉漏犯6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9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发出纠正审判活动通知书4份,提出抗诉3件,同比上升50%。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出纠正意见86件,其中纠正脱管、漏管43件,同比上升10.3%,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6件,均被采纳。
精准优化民事行政检察。聚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件。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开展涉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助力银行追回金融贷款180余万元。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2份,均被采纳。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66份,移送主管机关处理49人,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
积极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紧盯履职重点,聚焦社会治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份,回复整改率100%。依托耕地占用税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法占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案件线索19条,督促市税务局收回税款231.9万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发现因管护不力造成水渠破损、灌溉设施损坏等线索6条,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落实建后管护资金100万元,助力我市出台《汾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细则》。
四、强化自身建设,以严要求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坚定不移落实党的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组织集中学习65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4次。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25件。
持之以恒落实人才强检。以教育培训、业务竞赛、案件评查、庭审观摩评议等方式,全面开展专业性、实战性大练兵,组织“汾检讲堂”10 次,着力提升检察官认定事实、审查证据、定罪量刑能力。聚焦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重点领域,选配办案骨干,以老带新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2024年,1名干警获评“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12个集体和个人获市县级荣誉表彰,16项工作经验被省级媒体转发。
挺纪在前抓好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促进监督良性互动。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应录尽录、常态化甄别核查机制,记录报告40件。加大公开办案力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等监督检察办案、参与听证等工作9次。
过去一年,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细做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队伍建设情况1次,联络走访代表委员60余次。
各位代表,2024年汾阳检察工作稳步发展。这一年,我们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质效和检察履职能力持续提升。检察工作进步与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监委、政法各单位的制约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举措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监督理念、监督能力、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距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检还不够严实,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仍有待完善。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汾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推动汾阳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均衡发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
二是坚持以法治方式服务发展大局。强化刑事检察震慑作用,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范体系,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围绕地方立法,加强公益保护。完善综合履职机制,加强汾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三是坚持以民生所急优化检察服务。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践。统筹发挥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保护职能,加强食药安全、医疗保险、生态环境等领域民生司法保障,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为人民群众解“法结”、化“心结”、纾“困结”。
四是坚持以全面从严的标准锻造检察队伍。落实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落实案件检查和评查工作,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实施人才强检,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唯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汾阳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3.“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高民生“温度”。
5.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或者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属于脱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工作中衔接脱节,或者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造成没有及时执行社区矫正的,属于漏管。
6.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三个结构比”:是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
10.“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旨在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附件2
2024年度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情况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