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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423日在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玉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重点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坚决把牢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全年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2次,向市政法委专项请示汇报8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全力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全院干警在持续深入学习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

(三)着力强化党建引领。以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持续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推进移风易俗 助力乡村振兴”等主题党日活动6次,专题宣讲3次,班子成员讲党课6次。依托星级支部创建活动,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全年批准逮捕215274提起公诉285359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突出惩治“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提起公诉166人。严格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完善与监委办案衔接机制,起诉职务犯罪7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95人,不起诉128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相关案件20积极开展联企服务,制定《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杏花村汾酒专业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助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适用合规程序办理案件3件,做实涉案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以汾酒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依托,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形成汾酒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格局。

(三)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年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37人。深化以案促治,对于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主体,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有机统一。针对扬尘污染问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对涉企业进行专项调查依法查封无证经营企业1个,对5个严重违反扬尘污染条例的企业,督促其清理固体废物50余万吨。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听证等办案活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新格局。

三、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一)行稳致远推进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4人,纠正漏罪4,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7份。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抗诉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75件,其中核查纠正脱管漏管39件,均被采纳并书面回复。

(二)加大力度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其中再审检察建议1件,均被法院采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行政机关全部予以采纳。持续开展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工作,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土地行政违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督促催缴罚款357万余元。

(三)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其中“督促加强河道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联合市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7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针对非转基因油公开信息不全、不锈钢餐具不符安全标准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用心做好检察信访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90余人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司法救助一站式检察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4.95万元,切实为困难当事人纾难解困。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落实法治宣讲工作任务,全年开展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8次,发放资料3000余份。完善检察听证制度,开展公开听证5次,让群众直接参与办案过程,亲身感受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利用“两微一端”发表宣传稿件60余篇,省级转发13篇,做到普法和宣传双提升。

(三)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3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对犯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制作督促监护令28份。围绕校园欺凌、性侵犯罪、电信诈骗等突出问题,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受教育学生3800人次。

五、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持续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余次。坚持学练赛一体,挖掘培育检察实务人才,先后选派2干警参加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全市案件管理业务竞赛,通过以赛促学,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能。

(二)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廉政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正风肃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深走实。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落实党组与派驻纪检组定期会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抓实“三个规定”填报,全年共填报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

(三)大力营造争先创优氛围。选树身边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2023年,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1个部门被评为吕梁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3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称号。3名干警在吕梁市“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中获奖。开展“书香润学堂 检察送温情”读书活动,在吕梁市全民阅读春风行动中,我院荣获“优秀推广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检察权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过去一年,我们不断增强人大意识,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对待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做细做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各项工作均有明显进步。我们深深体会到,检察工作进步与成绩的取得,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监察、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制约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距离党和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还需进一步加强政治站位还需持续提升;二是立足大局大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实效性有待提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不够及时到位;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协调,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有待提升,数字检察建设的赋能作用有待进一步显现;四是干警履职素能还需强化,知识体系和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及时。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汾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主线,守正创新、能动履职,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汾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筑牢队伍政治忠诚。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导检察干警切实筑牢政治忠诚的信仰根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拥护“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践行使命担当,以更优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两项监督和涉企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推深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市委重点工作部署,严密防控金融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为汾阳经济社会长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公信。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要求,着重优化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数字检察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守护公共利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惩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

四是回应民生需求,以更深情怀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持续加强食药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

五是提升队伍素能,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深化人才强检,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着力培养优秀办案团队、培育精品典型案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进一步构建有权责、有激励、有监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之以恒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建设清正廉洁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日月其迈,时盛岁新,今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深耕主责主业,勇于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做实检察为民,奋力开创汾阳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汾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整改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或者提出宽缓量刑建议、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4.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脱管漏管:是指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或者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属于脱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工作中衔接脱节,或者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造成没有及时执行社区矫正的,属于漏管。

6.数字检察: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数字赋能深化法律监督,通过数据共享、线索归集、类案办理,能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数字监督思维、理念、程序、效应的集成、跨越、引领、再造、重塑性变革。目标是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牢牢把握“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要求,构建起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律监督新模式,努力把数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7.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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