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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3日在汾阳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玉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59项检察业务指标排名全市前三,多项工作经验被省院最高检转发推广,整体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一、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在筑牢政治忠诚上下功夫

(一)强化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通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全院集中学、选派干警参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理论学习常态化、全覆盖。引领全院干警在持续深入学习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把牢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全年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2次,向市政法委专项汇报6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通过“两微一端”讲好检察故事凝聚和弘扬检察正能量,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阵地建设,全力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

(三)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活动先后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礼赞二十大,奋进新华章”等各类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举办专题讲座4次。完成党总支及两个党支部换届工作,8名年轻党员干警担任总支和支部班子成员严格按照程序发展3名入党积极分子,接收3名预备党员,4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基础。

二、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在检察服务保障中见真章

(一)坚决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5172人,批准逮捕941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6368人,提起公诉223289人。全年不批准逮捕3651人,不起诉4263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和服判率分别达到84.98%95.38%,既严格依法惩治犯罪,维护了安全稳定大局,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体现了司法的理性和宽严相济精神。

(二)高质高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9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7。制定《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联企服务专项活动方案》,主动做好企业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与市工商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吕梁市首家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全年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通过办案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按照市委提出打造全国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的部署,院牵头与相关部门成立了汾酒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知识产权“汾酒检察保护模式”,该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三)用情用力建设美丽汾阳。以水资源保护、传统古村落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三晋乡愁”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7处古村落进行专项调查,公开听证,合力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保护措施有效落地。深入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活动,与河长办联合开展巡河活动,走访全市20余处生产建设项目,对虢义河沿岸存在的4处违法建筑物,向有关单位提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进行集中整治,推动河道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标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在解民忧增福祉上求实效

(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村镇、社区、学校开展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普法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全年组织公开听证60余次,让群众参与办案过程,亲身感受司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利用新媒体全方位进行法治宣传,全年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116条,微信推文被省市检察机关转发8条,被山西法制报、检察周刊、法治吕梁等媒体转发23条,讲好法治故事,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二)认真回应群众诉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做好释法说理、答复化解工作。坚决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2次。经审查受理72件,所有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26万元,帮助涉案当事人渡过“难关”,切身感受司法的温情和温度。

(三)真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 2 人,不起诉6人。同时加强未成年害人的司法保护,为家庭困难的13名未成年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保障未成年人继续接受教育。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2次,组织学生参加庭审观摩活动1次。与市教科局、人社局、卫体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暂行办法》,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共同促进我市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在提升司法公信上做文章

(一)刑事检察不断优化。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16件、撤案16,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2件,纠正漏捕1,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对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核查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等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提出监督意见22,全部采纳。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发出纠正意见124 ,纠正漏管7,纠正脱管23

(二)民事行政检察稳步加强。2022年,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5裁判结果监督9件、审判活动监督11件、执行活动监督5民事提请抗诉8件,法院再审改4件,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抗诉改变率均居全市第一。依法支持起诉57重点关注农民工欠薪讨薪案件,对合法权益、合理诉求依法支持起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行政磋商、促进和解等方式协助解决行政争议,推动诉源治理,全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6牵头与兄弟县院签订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该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深化。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展公益诉讼办案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理念,主要以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案件在诉前环节解决。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案件类型包括水土保持河道违法建筑国土国财欠税古村落保护校园食品安全等方面特别针对校园周边普遍存在的小食品安全问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整治活动,并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着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在从严管党治上求实效

(一)锤炼过硬本领,提升内生动力。突出检察核心能力建设,为干警成长成才搭建平台。一是全力支持检察干警参加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分批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检察官学院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80余人次,真正实现干中学,学中干,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二是合理调配办案力量。去年完成了检委会委员补选工作,选任5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员额检察官成为检委会委员,新招录4名政法编公务员、5名聘用制书记员,进一步充实了办案力量,优化了人员结构。三是大力选树身边先进典型,鼓励干警参加各种素能竞赛,在全院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2022年,4名干警荣获市“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干警”称号,2个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山西省“最美军嫂”荣誉,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微党课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在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刑事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二)狠抓作风建设,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共填报重大事项14件。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组织干警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文化育检,激发队伍活力。结合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读书励志活动,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丰富干警精神生活。开展“崇德尚行、见义勇为”、“走进最美军嫂、树立良好家风”道德讲堂等活动10次。争取财政维修专项资金,启动办公楼升级改造,完成机关食堂、车棚车库、楼体外墙、地下管道、卫生间等设施维修改造,建成未检办案区、听证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规范化办公办案区,改善了工作环境,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各位代表,检察权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去一年,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做细做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各项工作均有明显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也离不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配合与协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重视和改进: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二是实现“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差距,补齐业务短板还需更多实招硬招;三是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法律监督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待提升;四是面对数字化改革要求,队伍素能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比较突出,以数字办案促进社会治理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线,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汾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履职水平,服务大局实现再增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市域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强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政法机关联企入村服务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精益求精抓亮点工作,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合规化经营管理。加强汾酒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力争办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为打造全国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贡献检察之力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业务发展实现再突破。不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以能动履职办出更多有价值的典型案件,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审查办理机制,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持续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量,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牢记宗旨使命为民司法实现再提升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积极主动化解矛盾风险,坚决杜绝机械司法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坚持主动作为、应救尽救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治理重复信访等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创优生活环境,增强群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是紧抓士气鼓舞,队伍管理实现再强化。坚持党建引领,组织全员政治轮训、业务培训,促进检察干警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双提升”。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责任,使检察干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美化优化工作学习环境,创建检察文化园地,组织举办丰富多彩文体活动,培养干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机关凝聚力和向心力

守正创新担使命,昂首奋进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力奋发,勇毅前行,为开创新时代美丽幸福汾阳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涉案企业合规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如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缓刑建议,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3.两项监督:两项监督是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刑事立案监督可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

4.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立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6.数字检察:检察机关运用数字赋能深化法律监督,通过数据分享、线索归集、类案办理,能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数字监督思维、理念、程序、效应的集成、跨越、引领、再造、重塑性变革。目标是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牢牢把握“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要求,构建起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律监督新模式,努力把数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

7.“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旨在严防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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