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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5月8日在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白玉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展现新时代汾阳检察队伍新气象、新面貌。

(一)稳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我院把党史作为强党资政育人铸警的最好教科书坚定不移抓实抓细丰富学习形式,注重学习效果持每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全院共组织集体学习76次,学习研讨23次,支部组织开展学习活动28次,参加各类党史讲座20余次,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16次,每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5让干警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二是加强党建引领,增强党性修养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接收预备党员4名,发展积极分子2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到干部教育基地接受红色教育,参与学校社区宣讲服务七一建党日,全院隆重举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给8名老党员颁发纪念章,并慰问离退休老党员23人。三是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民办实事16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办结各类问题线索17排查涉黑涉恶案件10自查互查了247件刑事案件,清查并化解信访案件33,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32件做到不遮丑、不护短、不隐瞒、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推动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通过自查方式找出队伍廉洁执法、工作作风、办案质效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87条,经过梳理甄别,主动移送纪委6条,两名干警被给予党纪处分,对六名干警作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通过教育整顿,全院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净化,干警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明显改善。院被省教育整顿指导组评为优秀单位。

(三)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以全市政法干部交流轮岗为契机,积极运用民主推荐组织选拔等手段进行了全员岗位调整,班子主要成员、中层干部、重点岗位全部调整轮岗,全院调整轮岗比例达到78%,一批政治合格、年轻有为、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被提拔任用,进一步优化队伍梯次和知识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高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扛劳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21年度共填报重大事项报告78人次,比上年度提高400%。通过个人自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摆剖析等方式,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干警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从早从小抓起,防微杜渐,扎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二、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为汾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决扛起法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自觉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风险,服务平安汾阳建设大局。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9件272人,提起公诉300件433人。办理涉“黄赌毒”案件69件106人、涉“盗抢骗”案件102件127人、涉“食药环”案件8件16人,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5人。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化解社会戾气、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认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58人,不起诉60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17.58%12.05%。同时对涉案单位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17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职,纠错堵漏,完善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三)全力护航民营企业。打击危害企业生产营销各领域犯罪,营造安全放心的企业环境,全年办理盗窃、诈骗等侵犯企业资产案件15件,侵犯商标知识产权案件6件。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件,有效促进了民事执行依法规范进行,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倾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市委防疫决策部署,组织安排干警到高速口、乡镇、社区学校等一线防疫抗疫。参与志愿服务80余人次充分利用检察“三远一网”系统,助力公安侦查、法院开庭、律师会见,远程提讯共529件次。

(五)主动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围绕市委安排部署的六乱治理工作,我院积极配合整治办,对发现的道路扬尘严重、垃圾乱倒,施工物料乱堆乱放住宅小区乱拉电线等影响村镇社区环境的问题,立案审查39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得到整改回复。疫情期间,我院村工作队,持续进村入户开展扶活动,了解贫困户的生活困难及时生活必需品。

三、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悉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加大对人居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我市建材市场、商贸市场、KTV等娱乐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消防标示缺失损坏灭火设施过期失效等问题,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件,经过督促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居民利益和公共利益。二是针对电信运营商长期在线路铺设不规范问题,我院对三大运营商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这些单位积极安排人员检查线路,专项整治“蜘蛛网”问题,通过整改,既解决了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消除存在安全隐患

(二)用心用情化解社会矛盾。升级“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热线,拓展“四大检察”实名控告申诉渠道,实现“零距离”检察监督服务院领导轮流带班接访,2021年接收群众来电、信访52件均做到7日内受理,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息诉率和办结100%。

(三)倾力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一是认真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受理审查支持起诉案件37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16件。去年年底,3名四川籍农民工就讨薪问题到我院申诉,我院值班检察官接访并受理,在我院办案人员和法官共同协调下,所欠工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位,省去了当事人往来奔波,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本着就急解困原则,特别是对急需医疗救治涉案受害人开展多元化救助,共办理救助案件3件5人。

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努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更高水平和谐建设

(一)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该用尽用原则,与公安、法院通力协作,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依法对嫌疑人适用这项制度,适用率达到85.14%,促使大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既充分体现了司法震慑、教育、挽救功能,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积极探索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完善引导侦查机制,提前介入案件41件,检警双方共同提高了办案质效,有利于矛盾及时解决和化解,降低了基层社会治安风险。

(二)深入开展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等社会各界代表进行公开听证,共同推动案件解决。对一些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过失行为等原因引发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程序,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改变强制措施等处理决定,落实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彰显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情怀。

(三)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3人作出不批捕,对2人作出不起诉。为所有涉罪未成年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7次,开展帮教工作13次,亲职教育17次。不断更新“法治进校园”的内容与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次,发放宣传册3000余册,受众学生达一万余人次。在西关中学开展公开选聘“小小法治宣传员”活动,为汾阳中学送上法律服务“便民箱”。持续贯彻“一号检察建议”,与市教科局、人社局、卫体局联合印发《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暂行办法》和《汾阳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抓好两项制度的落实。

五、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变化,全力做好新时代检察监督,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发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全部整改回复。提请抗诉2件,息诉11件,积极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份,检察建议1份,司法行政机关均采纳并回复。同时,我院加大力度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结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5件。

(二)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抗诉2件,息诉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1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提出监督检察建议16件,采纳率均为100%,办理息诉案件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8件,息诉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2件,两项行政检察建议采纳率均为100%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核查了上级转来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类案检察建议1份。我院办理的焦行政诉讼监督一案,被选为最高检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立案7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件,民事公益诉讼14件。采取诉前程序14件,促进源头治理,在诉前解决了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等一些公益损害问题。我院办理的六十七烈士殉难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选为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典型案例。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是推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我们认真落实市届人大会议决议,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办案活动 85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12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1条,公开法律文书273份

各位代表,汾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也离不开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支持、配合与协作。在此,我谨代表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做好2020年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一是服务大局举措还有待增强,尤其是检察工作在如何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上还需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充分协调,在能动履职、精准监督上还有差距;三是干警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还有很大进步空间。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 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院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对标“质量建设年”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开启服务建设美丽幸福汾阳新征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党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中。

二是以服务中心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积极参与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推动平安汾阳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企业合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国之大者”记于心,把“民之小事”践于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深化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重视诉源治理,防患未然、抓源治本,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四是做好法律监督。认真落实“质量建设年”部署,突出抓好重点业务工作,创造出更多更优的汾阳检察品牌。持续优化刑事检察不断强化民事检察,持续加强生效裁判结果、执行等监督工作;用心做实行政检察,针对性选取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在安全生产、保护文化遗产等领域加大探索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推动建立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优化队伍结构,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推优树人,营造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走过了90年的光辉历程。回望来时路,展望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踏实工作,为全方位推动汾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4.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

5.“12309”: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平台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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