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13日在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白玉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检察履职与全市发展精准对接、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面对新冠疫情,我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业务。一是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先后安排30余名干警参与政策宣传、社区排查、志愿服务等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院领导带头深入乡镇和企业走访,为企业防疫抗疫、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三是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对3起涉疫情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协助公安办案、法院开庭、远程提讯、律师会见共259人次,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与法院、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坚持把依法快捕快诉与深挖细查结合起来、把依法惩治与“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结合起来、把依法办案与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年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09人,批准逮捕185人,提起公诉208人。坚持以建促治,推动源头治理,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发出检察建议15份。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驻村工作组扎实开展帮扶工作,为西庄村解决了地质灾害治理资金,解决了吃水问题,投资6万余元安装了太阳能路灯。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对涉案的43名被害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防止了因案致贫。加强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加大对扶贫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案件2件4人,确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13件40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污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全市23条河流进行重点排查,对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60余家涉煤企业露天堆放造成环境污染进行专项调查,共发出检察建议128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依法履职整改,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三是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14件17人,提起公诉19件20人。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开展服务民营企业6个专项行动,助推“六最”营商环境建设。一是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共批准逮捕20件22人,提起公诉44件57人。二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对涉案企业犯罪案件慎用捕诉措施,依法不捕3人,不诉1人。三是坚持常态化联系对接,主动运用微博、微信以及检察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推送营销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四是畅通检企交流渠道,院领导深入包联企业和重点项目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3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服务保障。
二、聚焦民生福祉,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发挥检察作用
五年来,我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履行职责使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62件197人,起诉268件376人。合力打击经济类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起诉该类犯罪113件140人。坚持维稳与打击并重,主动参与司法环节追赃挽损,减少受害人损失,通过个案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组织联合协商调解,及时解决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化解减少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方式,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282人,不起诉156人。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65件334人,促使案件被告人认罪服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171人次,建立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举行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6次。这些措施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44件,共化解各类涉法涉诉信访矛盾25件,回复群众来信158件。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两个100%,通过办好群众“小信件”,促进社会“大治理”。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医院、学校、企业、社区等群众集中的重点地区,长期存在的社会隐患和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6份,进一步完善强化了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功能。
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平安、法治校园建设,1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5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8000余人次。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推行被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工作模式,适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办理案件26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11人,不诉4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15人,提起公诉26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开展帮教活动3次,组织14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走进庭审现场,以案释法,提高了家长对子女监管教育的意识。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加强检察监督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价值追求,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监督做实,把案件办好。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办理批准逮捕案件810件1222人,审查起诉案件1247件1860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撤案36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遗漏罪行33件、遗漏罪犯2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1件。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7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3次。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监外执行纠违案件和社区矫正违法164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7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4人,维护了刑罚执行秩序。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为基础,努力提高监督精准度,提请抗诉9件,对民事审判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7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17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76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资产四大领域精准发力,共摸排案件线索128条,立案审查1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2件。持续落实“四个最严”标准,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44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四、聚焦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中提升检察质效
五年来,我院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助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市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圆满完成了转隶任务。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作,优化监检衔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共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件36人,决定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21件36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上划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设置、司法责任制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任务,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改革举措,助推司法办案专业化、组织体系科学化、检察队伍职业化,办案质效明显增强。
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全力打造智慧检务体系,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管理,促进司法规范化。先后部署并启用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政法“206”系统、检察工作网2.0等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以检察工作信息化带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五、聚焦能力提升,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五年来,我院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指示要求,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向市委、市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案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狠抓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立检察文化长廊,营造“书香检察”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习强国、三晋先锋、检答网、中检网线上培训优势,常态化开展全院集中学习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达120余次,人员达400余人次,参加岗位练兵、庭审观摩32次,干警的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有了新提高。5名同志考取了研究生,5个集体、12名个人获得了省市级表彰奖励,60余篇信息和调研文章被省市级媒体转发报道,扩大了检察影响力,传播了检察正能量。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两个责任”,持续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警示教育、问题整改等措施,促进司法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加强队伍监督管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筑牢廉政防线。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7次,接受人大专项监督4次,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运行。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深化检务公开,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13次,公开案件信息1903件、法律文书981份,利用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120余条,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汾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也离不开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支持、配合与协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做好2020年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一是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改革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四大检察”仍然存在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是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仍需加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短缺的状况亟待改变;五是基础设施仍需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汾阳“ 三五 ”战略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和检察服务。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安排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检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促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二是以更积极的作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与市委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法机关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40条”举措。依法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助力平安汾阳建设。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以更务实的举措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民利。聚焦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强化法律监督,用心做好为民办实事,严惩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继续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非法传销、网络诈骗等多发型、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强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做好“法治进校园”等工作。进一步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工作效能,持续深入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着力构建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以更大的力度推动各项检察改革落到实处。积极有序推进员额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等改革措施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全面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建设,持续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做强民事检察。聚焦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逐步扭转行政检察工作短板。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日常联系与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
五是以更严格的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毫不放松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切实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检察人员以政治统领业务、以法治落实政治的能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求发展,大力推进党建与各项检察工作相融合。
各位代表,在这“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时刻,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开拓进取,忠诚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以更精准的法律监督、更高效的服务举措,奋力谱写汾阳检察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2、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强化公益保护的制度。
3、“十个一”专项活动:2020年初,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具体包括落实好一个意见、组织一次网上问卷调查、发送一本风险提示、办理一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案件、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一项“检企”对接机制、形成一批检察建议、用好一个平台、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提交一份高质量专项调研报告共“十个一”措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案-件比:指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节点数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之间的比例。如“张某盗窃案”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审理判决就是一“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可能经过的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的办案节点增加、办案周期延长、司法资源投入更大、司法效率更低。
8、捕诉一体:是相对捕诉分立而言的,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可以提高起诉调控、引导侦查的能力,保证案件质量、提高侦查效率、明确责任。有利于发挥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优势,使刑事追诉机制政策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最终为建立审判中立、控辩平衡的诉讼构造奠定基础。
9、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