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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8日在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廷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汾阳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市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检察贡献。

一、司法为民,助力“平安汾阳”建设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220人,起诉335人。办理涉枪、涉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黄、赌、毒”等类案件89起,办理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案件103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部署,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召开动员部署、工作推进会等20余次。扩大宣传,深入农村、基层站所、学校进行宣传20余次,受理群众、在押人员举报线索8条,2014年以来的案件两次开展“回头看”,逐案排查,发现涉恶线索1条,均移送市扫黑办和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办案组,提前介入并进行案例分析,严把案件质量关,得到了中央督导组下沉小组的肯定。协调联动,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5次,涉黑涉恶案件8件48人中,批准逮捕43人,提起公诉8件47人(1人批捕在逃),追诉漏犯5人,漏罪2起,体现了从严从快。对刘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卖淫、非法拘禁、强制侮辱、强制猥亵一案提起公诉,涉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使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借鉴和发扬“枫桥经验”,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54件93人均妥善处理。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努力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形成的做法和经验,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全省转发。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不捕67人,不诉31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坚持少捕慎诉,不捕7人,不诉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人)。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检察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探索对失足青少年群体的权益维护,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为1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亲情会见10次,社会调查15人,犯罪记录封存3人。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0人,起诉42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8人。

二、围绕大局,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

助力经济向稳向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具体意见,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办理强迫交易案件1起。通过与法院沟通、做当事双方工作、调卷审查、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涉企执行案件15件。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办理商标侵权类案件4件10人,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逃税等案件8件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案件8件9人。刘某某等4人电信网络诈骗20万元和段某某逃税 970 万元案件的办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推进生态汾阳建设。积极响应市委、政府保护绿水青山号召,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河流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我市阳城河、虢义河河道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立案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除固体废物5万余吨;办理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件9人。郝某某非法土炼油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8万元,开启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先例。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义务植树,在栗家庄乡南花枝村建立了市检察院“党员示范林”。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组织60余名相关报备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公示涉农资金432个,纳入监管项目资金达7.5亿,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与汾阳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的工作方案》,加强司法过程中对贫困群众的救助工作,对涉案的15个贫困家庭进行了司法救助。对机关包联的石庄镇西庄村3户贫困户,3名院领导结对帮扶,并为该村争取5万余元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

三、顺时发展,强化法律监督

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利用驻公安检察室平台,介入命案侦查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8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0件,追诉漏罪6起,漏犯14人。加强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4件,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96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并被法院采纳1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

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民事判决案件94件,对认为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再审后改判1件;提请吕梁市检察院抗诉4件,市院采纳后提出抗诉3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并被采纳44件。审查执行监督案件41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件。审查行政案件51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27件,非诉执行监督24件。在全省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类案件评查中,我院一类案件24件,占吕梁市一类案件的比重达60%,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公益诉讼立案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市域“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中400余家服务提供者未能依法亮证经营、证照过期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督促关停4家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商户;督促有关部门对9所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卫生问题进行整改。开展保护国有文物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就我市五岳庙、报恩寺、净土寺等文物安全隐患问题立案3件,均发出检察建议。针对一起因土地容积率调整后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违法企业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100万元。

四、致力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动力

加强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每起刑事案件从批捕到起诉由一名员额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办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调整文书审批权限,员额检察官审批权限达86.7%组建了以检察长、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四个办案团队,分别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公益诉讼案件。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召集,对疑难复杂、员额检察官个人难以决断的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实行分类管理,30名公务员划分为员额检察官14人,司法辅助人员9人,司法行政人员4人,司法警察3人。坚持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2018年度检察长直接办案13件,3位副检察长直接办案92件。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突出证据在案件办理中的关键作用,批捕阶段,批准逮捕案件就提起公诉所需证据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向后延伸取证指导工作,不批准逮捕案件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强化与侦查机关和法院沟通,及时补查证据,对二次补查重报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4件,不起诉7件。提升庭审质效,庭审中简化分组举证质证,探索多媒体示证方式。开展“出庭公诉点评”活动,办理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每人接受一次检阅,组织其他员额检察官观摩庭审并就其出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出庭应诉能力。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充分听取、采纳律师的意见,全年接待律师来访75人次,提供电子卷宗75份。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指定两名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监委移送案件。加强与监委办案人员的沟通,逐步完善“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就监委移送案件的拘留、逮捕、提起公诉形成了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坚持监委移送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召集联席会议(重大案件由检察长召集)集体研究,全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5件6人(改变管辖1件1人),全部提起公诉。

五、夯实基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先导,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干警的“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自觉得到进一步加强。开展庆祝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打造检察文化长廊,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队伍集中整肃和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通过“九查九整九提高”查摆问题,征求意见,限期整改,干警忠诚、干净、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以党建带队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总支和支部建设,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七·一”前夕赴兴县蔡家崖、方山于成龙纪念馆接受红色教育和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三基建设”,设立检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整理党员活动室、党员书屋,4月份组织全员赴浙江大学培训,全年组织干警参加专题视频培训20余次,指派业务骨干参加专项培训40余人次,开展法律文书评比、出庭支持公诉点评、优秀案例评析等活动50余次。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年内一名干警考取清华大学研究生,目前全院已有5名研究生,全院大学本科学历达 95%,队伍的整体素能有了明显提升。

以内部监督为抓手,力促司法公正。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加强党纪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6次,警示教育会议3次,开展廉政谈话71次。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坚持不捕、不诉等类案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全年报备不捕案件67人次,不诉案件27人次,并对27起不诉案件全部进行回访;开展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对进入统一业务系统的465起案件全程监控,对50余起案件进行自我评查。

以外部监督为保证,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35条,法律文书207份。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及重要活动请示制度,向市委、人大、政府报告工作20余次,请示重要事项10余次。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专门接待、情绪疏导、远程视频接访、律师接待等工作区域,各项窗口服务“制度上墙”,将“最多跑一次”专项活动落到实处。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邢利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川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挂牌并指导中心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律师代表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实现了新的跨越。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被吕梁市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吕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呼静波同志被省检察院授予“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四名干警被省、市检察院记功,多项业务指标在吕梁市检察机关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工作亮点不足、品牌不多,特别是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小;三是队伍素能有待提升,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专业人才缺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更是新一届市委号召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崛起的开启之年。面对新征程,新使命,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吕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八项重大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努力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履好职尽好责。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中心,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和省检察院组织的“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积极营造解放思想、创新作为的新风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市委、人大、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坚持以大局为中心,着力服务保障汾阳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崛起

聚焦优化发展环境,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关注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强化产权司法保护;聚焦实施乡村振兴,严惩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坑农害农犯罪;聚焦改善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守护绿水青山;聚焦发展民生事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安全、非法占地等问题作为监督和打击重点;聚焦维护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缺席审判、速裁程序等制度带来的新要求。全面、均衡履职,推进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齐头并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传递“双赢、共赢、多赢”新理念。

坚持以效能为中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推进职能整合,实现事权统一,职责分明。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核把关,规范办案流程,注重权利保障,精准适用法律。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强检察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坚持以素能为中心,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从严治党管检,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努力打造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以实践、实用、实效和职业精神培育为导向,大力实施分类培训,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化解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逐步实现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

各位代表,“秉公执法威自显,善听民言检更廉”。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面向改革力求新作为,服务发展体现新价值,为持续推进汾阳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崛起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共和国70华诞献礼

 

 

附:

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支持起诉: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应机关和组织或者相应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通过检察、农委、扶贫、财政等机关具体实施,涉农部门、基层乡镇、农村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通过市、县、乡镇三级网络报备平台和市、县二级监管平台,运用“报备、公示、核查”工作模式,实现对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面监督。

4“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6月21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从2018年到2022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五年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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