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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0月14日在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闫廷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工作回顾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汾阳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及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市委“三力”汾阳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五年来,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制定《关于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网络诈骗、网络传销、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8件49人,致力营造有序市场环境。出台《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措施》,与20余家重点工程项目搭建“一对一”联系机制,对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涉及侵害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快捕快诉,依法打击侵害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秩序等犯罪活动。特别是将汾酒集团项目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规范。

有效服务民生改善。围绕民生权益保障,严肃查办食品药品、涉农惠农、征地拆迁、教育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7件64人。

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成立两个巡回检察室,初步构建起检察机关到全市289个行政村的常态化、网格化联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法律诉求,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五年来,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63件8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5件56人,渎职侵权案件28件32人,大要案比例达46%。

突出办案重点。始终以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为目标,坚决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科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15人,原运城市农机局副局长、大同市南郊区农机局局长、副局长、孝义市高教科技园区党工委书记、文水县农机局局长、副局长等一批处、科级干部被依法查处。

加大办案力度。在突出查办大案同时,积极查办发生在基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原杏花镇上堡村党支部书记、演武镇韩家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冀村镇东马寨村委主任等27个村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在我市打造“吕梁市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受教育人数达6500余人。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提供查询3059件次。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在全市不同片区30余家企业、20余家机关、社区、20余个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开展法制宣讲91次,在8个单位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特别是2015年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各单位年终考核范围,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新格局。

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771件1012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620件89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58件1694人,经审查依法向汾阳市法院提起公诉1070件1553人。

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起诉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两抢一盗等各种严重刑事犯罪375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依法办理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7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21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9人;对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促成刑事和解8件;认真做好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工作,依法对4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较好地落实了既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立面的要求。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控申接待窗口、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组织开展“一村一警”、“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宣传法律,释疑解难,引导公民合理解决诉求。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脱管73件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27名困难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传递司法人文关怀。

四、加强改进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

五年来,始终突出主业,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5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依法纠正漏捕3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纠正漏诉38人,追诉漏罪16条。积极推进驻公安检察室工作,太原、大同市县两级院先后来我院参观学习,我们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以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审判活动违法等问题为重点,提出量刑建议588人,法院采纳506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

推进刑罚执行监督。整合司法资源,将原侦监科和监所科合并为侦查监督与刑事执行检察局,明晰了职责,提升了办案效率。共监督纠正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89件次,查处了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3件4人,依法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努力拓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范围,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7件,吕梁市院全部予以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全部裁定重审。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0件,对民事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4件,均被法院采纳并予以纠正。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0件。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机关督促履职案件85件。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禹门河上游河道倾倒垃圾情况严重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污染环境、影响行洪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全面实施阳光百姓工程,助推执法公正。积极探索阳光检察新模式,不断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信息,公开各类案件信息778余条,重要案件信息22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84余份,努力打造阳光检察。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活力

始终把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夯基础、强素质,促进了法律监督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清廉”、“正学风、转作风、树形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着力整改不严不实问题,教育和引导干警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我院副检察长呼静波被评为“山西省十大杰出检察官”并荣立一等功,反贪局长刘星峰被吕梁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最美爱心妈妈”和“三八红旗手”称号。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率先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安排警力,90%以上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放到办案一线,进一步优化了检察职能、整合了检察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2015年度吕梁检察机关考核中,我院的业务成绩名列第二。

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建设。按照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选派检察人员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省院、市院等各类培训580余人次;举办各种技能比武、公诉案件听庭评议、案件评查、检察讲坛等活动120余次,提高了司法能力。五年中有8名同志又通过了司法考试,2名同志考取了研究生,干警的综合素质有了显著提升。

六、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汾阳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意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年来,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报告通报工作及事项40余次;办结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4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职务16人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集中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1500余人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出席一年二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评议等活动800余人次;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征订《检察日报》、邮寄检察信息,让代表、委员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经过全院上下的艰苦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我院先后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被省档案局评为省级示范档案室,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集体,被吕梁市委评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吕梁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汾阳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下乡工作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全院46人获得了“三等功”、“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利方面措施还不多、效果有待提升;面对公正司法需要,履行职能还不到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力度和效果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面对从严治党要求,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适应,自身纪律作风和司法作风仍需改进;面对繁重工作,我们的装备设施、技侦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市委三市共建、五城同创“三五”战略布局,坚持“121”总体工作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汾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深入贯彻五中全会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关于今后五年突出抓好九项工作的部署要求,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保驾护航。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税犯罪、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实施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反,强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农等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涉及的职务犯罪,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水平。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机制,提出有效预防对策。深化预防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预防协作,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四)凝聚推动改革正能量,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凝聚外部共识,统一内部思想,引导全体干警正确认识、理解、拥护改革,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

(五)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合力塑造优良检察形象。忠实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积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和政治思想建设。采取多形式、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员法学本科学历的目标,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

(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检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已经明确,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好的成效,为塑造汾阳美好形象、实现汾阳全面小康、推动汾阳全面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巡回检察室:是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在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巡回流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的工作形式。

2、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支持起诉: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21”:“1”就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打击犯罪,维护和谐稳定;“2”就是不断加强检察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基石;“1”就是打造一流检察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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