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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4月10日在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廷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我市检察事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相继进行,改革成为贯穿全年检察工作的主线。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汾阳市委和吕梁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努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

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市委“三五战略”和“一增三保三提高”工作要求,综合发挥打击、服务、监督、保护等职能,为我市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努力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主动服从服务于市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活动,办理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313人,办理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非法上访、寻衅滋事等案件6件11人,办理支持起诉19件,做出支持起诉决定17件,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入推进“平安汾阳”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7件132人,提起公诉177229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02件,做到件件有回音,案案有落实。办理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诉案件1件,民事申请监督案件23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4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件。积极践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依法不批准逮捕43件60人,不起诉24件32人,较好地消除和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派专人任冀村镇东社村第一书记,派工作队包联石庄镇西庄村,机关所有党员结对帮扶,积极为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积极推进“阳光百姓工程” ,依法监督公示涉农资金项目150多个,报备公示资金达4亿元,报备率、公示率均达90%以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公开透明。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们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监督领域拓宽、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实效增强等方面努力探索新的格局。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构建“检警” 关系新格局。依托驻公安检察室,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立案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撤案5件。提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活动建议72件,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11份,追捕2人,介入命案2件,纠正漏罪5件6人,纠正漏犯1人。

强化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构建“检审” 关系新格局。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机关违法活动31件,对认为判决不正确的案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对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30人,法院采纳111人。提出检察建议25份,均被采纳。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认为有问题的5件提请抗诉,其中2件吕梁市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诉,2件正在审查办理中,1件法院再审后调解结案。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9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7件,民事执行违法监督24件,行政执行违法监督6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构建“检执” 关系新格局。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12人,经审查向办案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件10人,被采纳10件10人。对看守所在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口头纠正意见20件。对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实施工作进行实地检查4次,检查社区矫正人员175人,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件21人,纠正脱管2件2人。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件18人,均被法院采纳。依法对汾阳监狱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构建“检政” 关系新格局认真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围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制定了《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与环保、水利、林业、食药、国土等部门沟通,达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案件共识。同时,制定检察机关内部民行与侦监、公诉、控申和案管等部门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制度,促进内部资源和力量整合,形成工作合力。针对禹门河一期工程上游田村、栗家庄村段河道及周边倾倒大量垃圾,河道内河水被严重污染,对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影响等问题,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对三部门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河道环境保护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检律” 关系新格局。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积极落实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构建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全年先后接待律师61人次,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33次,协助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57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57张,听取律师意见20余人次,满意率达100%。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激发内生动力

一年来,我们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圆满完成了司法体制改革等各项任务,为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识大体顾大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率先进行。在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相关工作机构,按照市委要求,全面安排部署,12名同志转隶、3个部门职能划转,并与监察委建立了良好有序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了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分类管理规范开展,司法责任有效落实。紧紧围绕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这个关键,完成了19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入额,科学制定了《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工作内部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担任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试行)》、《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类检察人员权利清单》等制度规定,司法责任全面夯实。

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检察创新持续深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山西省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和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实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将原有的9 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形成了职责明确、权责统一、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五部制”检察工作组织架构,即: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科学组建办案团队,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对现有在编人员进行科学整合,有效配置员额岗位,组建了以四位院领导为组长的4个办案团队,办案力量进一步强化、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担任院领导的入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73件,其他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达到78.9件。

四、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年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法律监督者,打铁需得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这个道理,积极顺应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检察公信力有了新的提升。

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部署,就各类案件从受理、分案到办结,从文书的规范说理性到办案的亲历性,从必要公开审查案件的参与到公开的程序性、代表的广泛性,从出庭着装的规范性、起诉书、公诉意见的逻辑性到法庭辩论、法庭监督的严肃性,利用网络平台,学习优秀案例,总结查找自身不足,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工作规范。先后开展了法律文书评比、出庭支持公诉点评、优秀案例评析和教育培训等活动,干警单兵作战能力有了新提升。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和涉案款物监管,对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进行全程、同步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提醒纠正,对本院业务部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30条,监督干警规范办案;组织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大讨论等五项专项整治,从健全制度入手,做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制度化、标准化,所有案件均由员额检察官主办,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加强对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监督制约,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持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了门户网站、开通了汾阳检察微博、微信工作群,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18条,公开法律文书196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条,真正实现案件信息“查得到、看得见”;完善了远程提讯、接访视频系统,先后投资50余万元对看守所远程提讯、涉密机房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了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3次,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通过通报工作、座谈交流等形式,诚恳听取意见;组织人民监督员、律师监督评议案件2次,开展案件听证会3次,促进检察办案透明公正;结合“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活动,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队伍建设向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每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成为自觉。积极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始终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司法为民、忠诚使命。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坚持抓好岗位练兵和干警培训,弘扬“工匠精神”,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实施“1+1”岗位制度?“1+1”帮带制度,有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全年先后开展了法律文书评比、出庭支持公诉点评、优秀案例评析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有50余人次外出参加了各类培训,2名同志考取了研究生,干警的综合素能有了明显提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检察院、吕梁市检察院出台的“检察人员十不准”等有关规定,加强八小时以外的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网络圈等方面的监督,积极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责任,做到谁监管、谁负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关注、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成效与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公益诉讼刚刚起步,还没有发挥应有效能;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有待健全与完善;四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化应用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切实改进和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战役、五大工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市夺取全面小康全面崛起新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二、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检察工作,着力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加强对生态脱贫、护工护理就业培训、特色产业扶贫等脱贫工作部署的司法保障。积极参加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三、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中之重,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积极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加大办案力度,出重拳、下重手,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10类黑恶势力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等工作,通过公开办案、走访基层、案例下乡等形式,发挥执法办案的教育宣传作用,真正让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制的震慑,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安全感、幸福感。

四、坚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案模式,统筹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着力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建设,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的监督力度,优化监督格局,提升监督质效,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五、坚持主体意识,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工作的落实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工作,同步探索建立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执法办案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服务蓝天碧水工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学习贯彻新颁布的监察法,加强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建设一流检察队伍。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运用,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位表,松涛阵阵清风起,重山魏巍正气扬。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砥砺奋进,锐意进取,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为汾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指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优化营商环境首先是优化政务环境,办理相关事项流程快,公开透明, 有始有终。其次就是优化基础设施,如交通、水电等。再次就是优化财税减免、补贴政策。最后还包括市场秩序的维护、知识产权的保护、非法经营的打击等等。

   2、支持起诉: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阳光百姓工程:基本模式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村为基础,在各村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村民代表担任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乡为重点,在每个乡镇设立联络站,专门管理涉农资金档案,存放国家支农、强农、惠农政策规定文件及执行情况信息;在县检察院设立专门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档案,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各类数据,方便群众查询,同时设立村民维权接待日和便民热线。

通过实施“阳光百姓工程”,对相关涉农部门和涉农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帮助涉农部门和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腐败案件,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有效保障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4、“检警”关系:检察工作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5、“检审关系:检察工作与法院的关系。

6、“检执”关系:检察工作与民事行政工作的关系。

7、“检政”关系:检察工作与刑事执行工作的关系。

8、公益诉讼: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检律”关系:检察工作与律师的关系。

10、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指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选拔最优秀的检察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确保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同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

11、“1+1”岗位制度:是指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个人兴趣和工作需要,选择一个其它岗位,承担另一岗位的工作,提升个人综合能力和素质

12、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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