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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2日在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廷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在汾阳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及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改革为动力、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被汾阳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优秀单位,吕梁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主动承接脱贫攻坚任务,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

    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为汾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脱贫攻坚法治环境。按照市委“三五战略”的总体要求,服从服务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策略,与汾阳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和实施步骤。深入单位包点村、驻点村召开座谈会,现场交流,入户调查,寻求和探讨帮扶脱贫的措施和办法,为单位包点的石庄镇西庄村积极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对确定的6个贫困户以扶植养羊、建立农民合作社,组织我院全体党员到帮扶村进行义务植树、为贫困户捐款捐物奉献爱心,确保该村贫困户的稳定脱贫。为驻点的冀村镇东社村争取10万余元修建通村公路,救济困难户米、面、油,赠送残疾人轮椅等,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积极开展“阳光百姓工程”,将近年来的扶贫专项资金网上公开,加强对扶贫资金的预算、执行、监督、绩效等的网上全程精准监督,全年查处扶贫和涉农领域案件2件11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与工商、经信、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依法经营、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等专项活动,向民营、小微企业经营者宣讲政策、普及财税、金融等法律法规,让非公有制企业在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一年来共办理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案件23件36人。

    热情服务人民群众。建立了网上网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9件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乡镇巡回检察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了《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乡镇巡回检察室工作办法》,提出了“1234”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46次,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现场接待群众2000余人,开展法律咨询50余次,极大地提升了老百姓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感,实现了检察触角的基层延伸和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办案中彰显公正

    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汾阳、法治汾阳建设,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推动源头治理。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逮捕和起诉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全年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20件158人,提起公诉191件261人,批准逮捕和提起诉讼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0%和15%。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因证据不足,决定不逮捕24件30人,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决定不逮捕12件1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件11人,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生命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所办案件的优质高效。同时,对于犯罪危害性较大的案件从重处理,纠正漏捕2件2人,追诉6件7人,纠正漏罪7件8人。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15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突出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骗取、侵吞、挪用支农惠农资金、农业补贴款和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演武镇西堡障村村干部刘某等7人共同贪污40万元案、中阳县房管局原局长刘某等3人玩忽职守案等被立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查办国有企业蛀虫,立查了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原综合部部长杜某(副处级)贪污等案件,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的规范性;严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立查了汾阳监狱监管民警玩忽职守、贪污等案件,确保了监管场所的严肃性。以“预防腐败、社会共行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和以“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在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传活动31次,开展警示教育14次,组织乡镇、农村干部1500余人在吕梁市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警示教育。受理各行业、各部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75件,被查询单位509个,被查询人数2208人。同时,制定了汾阳市2016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使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社会化。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依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发挥派驻公安检察室职能作用,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3件13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7人;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提出建议4次,提前介入命案侦查6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纠正67次,对审判违法行为监督14件14人,提出抗诉3件7人。二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在日常监管中,依法提出检察建议4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9件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罪犯监管违法19件次。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92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监督执行17件,支持起诉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件。

    三、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完善了内设机构整合改革的后续工作,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安排警力,90%以上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回到办案一线,进一步优化了检察职能、整合了检察资源、强化了检察官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

    圆满完成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经过民主测评、业绩考核、遴选考试等程序,并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严格审核批准,19名同志被确定为员额检察官,圆满完成了首次遴选工作任务,并为全面实施员额检察官办案机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和前期的探讨研究。

    积极参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汾阳市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支持改革。一是人员“舍得放手”。对于涉改转隶的同志,虽然多数同志为业务骨干、办案能手,但坚决无条件支持转隶。二是设备“舍得移交”。对于涉改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侦查、办公装备,坚决无条件移交。三是线索“严格保密”。对于我们手上现掌握的案件线索,严密封存,届时全部移交。同时,积极参与监察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并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移送衔接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四、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从严治检

    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适时举办道德讲堂,弘扬民族精神、吕梁精神,使干警进一步接受爱国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开通了我院微博、微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收集、提炼、宣传、奖励机制,全年在检察日报、山西法制报、检察周刊、吕梁日报等报刊发表工作动态、工作交流等文章65篇,加大了汾阳检察的发声,继续保持了宣传报道在全市领先地位,我院被授予“吕梁市精神文明单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意见,具体任务分解量化,层层签订责任书,廉洁从检、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深入,全年无违纪违法干警。

    加强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坚持雷打不动的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鼓励、支持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学历教育,适时组织业务竞赛、案件评查,干警把握案件、利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

    五、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在依法履职中正确行使检察权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对业务部门办案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5件次,发出流程预警通知书13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6条,法律文书147份,重要案件信息9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6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2次,组织人大代表、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2次,走访人大代表80余人次。

    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通过通报检察工作、座谈交流等形式,诚恳听取意见。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3次,案件听证等活动2次,促进检察办案透明公正。

    各位代表,2016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干警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案多人少仍是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三是检察装备、检察技术仍需进一步强化;四是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还需大力加强;五是讲政治、守纪律、有规矩的意识需进一步严格。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吹响了我市实现全面小康、全面崛起的号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更加繁重,使命更加光荣。2017年,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三五”战略、一增三保三提高、撸起袖子加油干工作要求,围绕“服务、监督、改革”三条工作主线,为加快推动我市全面小康、全面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抓服务,树立检察工作新形象

    细化服务保障举措,着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一是按照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我院出台的《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大力拓展“民生清风工程”,持续强化对精准扶贫的检察监督,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二是强化民生检察工作,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稳妥处理涉众型经济案件,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三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密切与公安、法院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枪涉爆、“两抢一盗”、制毒贩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安乐、祥和的氛围。四是严厉打击“村霸”、“路霸”、“缠访”、“闹访”、非法上访以及宗族恶势力和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案件,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护航市委、政府“招商引资”大局。

    (二)立足宪法定位抓监督,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大局,积极探索新的法律监督格局。一是着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完善驻公安侦查监督检察室建设,建立长期派驻或轮值班制度,按月报送公安侦查情况,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完善介入命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质量;开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超期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规范等专项检察,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二是着力构建新型“检审”关系,建立法院、检察院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多媒体示证建设,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实现公诉工作的跨越发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刑事抗诉等手段,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三是着力构建新型“检政”关系,设立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室,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公益、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认真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切实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四是着力构建新型“检执”关系,严格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专项巡视检察”,继续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情形,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探索财产刑执行检察,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专项检查、攻坚会战、渐次突破等方法,规范财产刑执行活动;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严厉打击又犯罪案件,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五是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时受理律师的投诉和控告,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权利案件;树立共同体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抗辩,构建检察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推动律师参与申诉案件制度,主动与代理律师沟通,邀请其参与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更好地做好申诉人的工作。

    (三)立足基础抓改革,开创汾阳检察新局面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配合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试点全过程,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人员、机构、装备、案件线索的登记造册工作,确保顺利划转;要以转隶为时间节点,妥善处理遗留案件;要提早探索和研究检察院与监察机关的对接、工作联络、案件移送衔接机制,确保工作流程符合实际。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狠抓司法责任落实,进一步界定办案检察官的职权范围,建立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围绕实体办案、诉讼监督的不同规律,及时提出人员分类管理的办法,建立检察官助理与检察官的衔接机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机制,明确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书记员办案工作组模式;探索建立案件轮办机制、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履职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工资等制度。三是坚持实践意识,继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围绕市委“一增三保三提高”和突出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职能定位;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扁平化办案模式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立内设机构。四是坚持作风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过硬的检察官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监督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案件及时向市委汇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检察队伍的忠诚、担当和纯洁。五是坚持创新意识,以“智慧检察院”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促进科技强检。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形成“互联网+”检察模式,以大数据平台管理司法办案、检察事务、检务保障,加强干警应用信息化的办案能力,提高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努力服从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

    各位代表,“清风起松海,正气贯重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加严明纪律作风,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实干担当、奋勇争先,以实际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附:

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阳光百姓工程:基本模式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村为基础,在各村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村民代表担任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乡为重点,在每个乡镇设立联络站,专门管理涉农资金档案,存放国家支农、强农、惠农政策规定文件及执行情况信息;在县检察院设立专门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档案,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各类数据,方便群众查询,同时设立村民维权接待日和便民热线。

    通过实施“阳光百姓工程”,对相关涉农部门和涉农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帮助涉农部门和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腐败案件,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有效保障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2、巡回检察室:是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在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巡回流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的工作形式。

    3、“1234”:是指一套运行体制(乡镇巡回检察室工作办法)、二级网络管理(建立“一乡一村一人”的乡、村“两级网格管理”)、三项服务机制(铺设受理平台,构建矛盾化解“减压阀”、开展预防教育,构建经济发展“防火墙”、推行阳光工程,构建管理创新“助推器”)、四个服务平台(维护民权的监督平台、便民利民的接访平台、解决纠纷的维稳平台、检察宣传的信息平台)。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5、支持起诉: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旨在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项去,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7、民生清风工程: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检察机关、财政、审计、涉农、扶贫、教育部门、乡镇、乡镇检察室、农村密切配合,共同具体实施的网络监督平台,运用“报备、公示、核查”工作模式,实现对涉农、扶贫、教育项目资金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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