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理论研讨        |        新法速递        |        图说检察        |        检察视频       |        法律文书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4月19日在汾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廷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在市委和吕梁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正学风、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为载体,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各项工作稳中有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归宿。一年来,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研究制定了《关于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院干警要牢记“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树立执法办案的“四个理念”,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并作了诸如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绝不能因执法办案而引发新的矛盾等具体规定,力求在每个案件中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多次与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把该公司项目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招投标环节,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有效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二是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办设立了便民联络点,努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通过开展下访、巡访、法制宣传等活动,进一步畅通农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渠道。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49件,其中控告申诉40件、民事行政监督33件、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11件、刑事申诉18件、被害人救助11件、刑事赔偿1件、举报线索26件、奖励举报人9人,较好地落实了“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针对一些村“两委”主要成员闹矛盾、互告状情况,通过立案查处、集中座谈疏导、约乡镇主要领导协调等方式方法,平息了9个村的矛盾,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三是全力服务和保障民生。主动与24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了工作联系座谈会,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了工作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等有效机制。积极关注和服务有关民生事宜,特别是对“假食盐”案的查处和“假羊肉”案的办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 紧紧围绕平安汾阳建设,着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更是汾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年里,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通过办案化解矛盾,通过办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推进平安汾阳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的案件164件26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0件234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9件353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11件338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4%和4%,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二是积极化解和消除社会对立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慎捕原则,适时开展社会危害性分析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23件35人,决定不起诉5件6人,有效化解了对抗,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三是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脱管37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23份。依托“青少年维权岗”, 适时派员走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 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得到了市团委的表彰。

三、紧紧围绕“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求,努力促进政务规范、廉洁

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更是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一年来,我们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要求和“尽力打老虎、设法拍苍蝇”的思路,始终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中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大案7件9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0%。二是突出查办重点案件。根据人民群众的反响和举报,我们把工程建设领域、医药卫生领域、涉农惠农领域、司法部门的腐败问题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处重点,立查工程建设领域1件2人,医药卫生领域3件5人,涉农惠农领域2件3人,司法部门2件3人。如看守所民警武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在押人员索贿等案的查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通过预防咨询、预防专项调查,积极开展个案、类案和行业、系统预防,初步建立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作用,被查询单位282个,被查询人数达383人,促进了招投标环节的规范,有效避免和减少了“项目上马,干部落马”现象。

四、紧紧围绕法治汾阳建设,全力推进司法公正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新增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在立案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件6人,対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3件14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在侦查监督中,共监督28件29人,坚持做到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生的取证违法、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等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纠正漏捕12人,追诉漏犯7件23人,追诉漏罪9件16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提出抗诉1件2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0件108人,法院采纳65件101人,审判活动监督23件26人。二是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监管行为的日常监督。共开展各种安全检查120余次,发现各种问题和隐患30次,提出纠正建议18次,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份,审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3件。三是依法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尝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违法活动的检察,不断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共受理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81件,其中依法支持起诉24件,督促起诉12件,纠正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53件,执行监督41件,息诉4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份,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紧紧围绕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努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不竭的前进动力。一是深入开展“正学风、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坚持每周二上午、周四下午雷打不动的集体学习,鼓励干警一人选一个主题,轮流讲一堂课,学习氛围日渐浓厚;积极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要求40岁以下干警一员双岗,使干警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变,加班的多了,主动工作的积极性有了,工作效率高了;全体干警进行了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宣誓,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文明规范执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加强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鼓励干警积极进行学历教育,制定了专升本、本升研、司法考试过关不同层次的奖励制度,有2名干警获得了专升本学习资格,2名干警考取了硕士研究生,2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支持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共有80人次参加了省院、市院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三是加强机关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院“十个严禁”,从改进会风、文风、执法作风和加强经费、车辆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落实措施。健全和完善了请销假、考勤等制度,实行了全员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加强了纪律的刚性约束;加强机关党支部和老干支部的建设,老干支部被评为汾阳市“五星支部”,起到了以党建带队建的作用。

六、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强化人大意识,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意见》,主动创造条件,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大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视察调研,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进行整改。12月26日,举办了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欢迎“走近我、了解我、监督我”为主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监督检察工作。二是切实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完善了干警廉政档案,把反对“四风”八项要求作为制度上墙,做到警钟长鸣,努力提高干警廉洁从检意识。三是切实强化内部制约。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重要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侦、捕、诉环节分离,相互制约,确保案件质量;纪检组对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一案三卡”进行检查;案管中心全程对案件办理期限、办理环节进行监督,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整体工作确实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理念和措施需要进一步转变和加强;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充分发挥,监督力度和监督成效有待加强;三是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的力度,与市委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检察队伍的人员结构和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五是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需要。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克服。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升全员素质、提高案件质量、优化工作环境、争当全市先进”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按照上述总体工作思路,拟在以下五方面狠下功夫:

一、在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上狠下功夫。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综改攻坚、创新驱动、项目见效”工作的意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汾阳实际,修订和完善《汾阳市检察院关于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找准服务切入点,提升服务的实效性。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部门以上负责人与全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在检察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园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企业转型、园区建设以及产业升级创造良好条件,以实际行动帮助、引导和支持重点项目健康发展。三是全力打造“阳光检察”工程,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完善便民为民的服务措施,在机关一楼修建阳光检务厅,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外全部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诉讼渠道的畅通和公平正义期盼的实现。

二、在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狠下工夫。一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二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更好的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更加注重和保障民生,加大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力度,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三、在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力上狠下工夫。一是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推动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工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二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特别是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惠农、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建设、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管理和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查办当前关系群众切实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应强烈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确保我市各项民生政策、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四、在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上狠下功夫。一是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二是坚持政策与法律并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自侦工作与监督工作并重、打击和预防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思想,严格依法监督行政执法、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等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把日常性监督、专项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行政执法、司法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在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狠下功夫。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增进群众感情,了解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新时期检察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意见》,以重要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案件审查、报批、备案等程序,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严格依法办案。三是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改进工作作风“十个严禁”》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坚决反对慵懒散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牢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记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汾阳、魅力汾阳、活力汾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目前,该系统已扩展录入所有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或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2、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侦防一体化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作为有别于纪检监察机关、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社会各行业系统治安预防的专门预防,侦防一体化体现了检察特色,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整合检察资源的预防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巩固了办案成果,深化了惩防效果。

4、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5、支持起诉: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十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下基层警车开道、地界迎送、列队欢迎、悬挂横幅等行为;严禁各部门未经检察长批准在基层安排各种会议;严禁各部门未经政治部审批进行各种评比表彰活动;严禁举办和参加各类与检查工作无关的座谈会、研讨会;严禁以部门名义创办信息简报或刊物;严禁接受下级院超标准接待、馈赠纪念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营业性娱乐健身等安排;严禁公车私用,除办案需要外,不准使用警笛、警灯;严禁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表、刊发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或信息。

7、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必须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进行全程、同步、连续录像,是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固定证据、保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据合法性、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8、“一案三卡”制度:要求每办理一起案件,都须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并就办案过程中对执法执纪、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和案发单位的监督。

 
检务公开-本院概况
领导简介
检务公开-人员信息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工作流程
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检务公开-财政信息
  通知公告
·端午节廉洁提醒
·志愿者招募|就等你来 汾阳市...
·十一长假文明旅游倡议书
·中秋节廉政提醒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文明过端...
·山西省《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中央《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干警...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
  微观检察
今日头条
新浪微博
汾阳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