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检察内融履职外汇合力
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解决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内融合履职、对外汇聚合力,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实落细。2023年1-11月,经排查梳理本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清单,共审查不起诉案件82件98人,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案件线索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反向衔接工作初见成效。
一、统一认识,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行刑反向内部协作机制,形成内部合力。
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刑事、行政、案管等部门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最高检、省院关于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各项要求,将行刑反向衔接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最高检、省院要求,建立了本院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明确了“刑事检察→案件管理→行政检察”的线索移送路径,强调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衔接有序,高效推进反向衔接工作。
二、内融履职,刑事、行政、案管多部门联合,实现刑事处理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
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要求,刑检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应主动要求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就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听取意见。办案检察官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将不起诉决定书、审查报告、电子卷宗等相关文书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备案审查。案管部门定期反馈不起诉案件办理情况,梳理常见罪名,确保反向衔接案件不遗不漏,应移尽移。行政检察部门接续做好反向衔接工作,严格审查案件,及时发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外汇合力,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交流,共推反向衔接工作有效开展。
汾阳市检察院先后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稽查局第二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学习《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就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的审查期限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明确联络人对接工作、互通案件信息,并就案件移送范围、处罚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强化协作配合,共推反向工作有效开展。
下一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会立足现有工作制度,坚持内外联动,对反向衔接案件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消除行政处罚盲区,杜绝不刑不罚,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